6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明確,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
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應低于80%,后續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在此之前,5月6日,內蒙古能源局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一般工商業分布式自用比例為90%。此次正式稿調整為80%。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按照自治區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相關政策實施。
以上涉及自發自用的,用戶和分布式光伏項目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