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通知。《規則》明確了綠證核發與交易的職責分工、賬戶管理、綠證核發、綠證交易及劃轉、綠證核銷、信息管理及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在綠證有效期上,《規則》明確綠證有效期2年,時間自電量生產自然月(含)起計算。這意味著限定時間內沒有成功交易的綠證將核銷作廢。
業界認為,2年有效期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綠證交易的活躍度,即綠證申請方需要盡快把綠證出售。此外,有利于綠證的供需在一定期限內保持平衡,防范了囤積綠證的風險。綠色電力證書,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綠證”,是一種電力消費憑證。它記錄了特定的1000千瓦時上網電量是來自全國哪個風電場、光伏電站或是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通常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或者消費認證等。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綠證交易市場受到多重制約。
《規則(征求意見稿)》在今年4月下發,經過近5個月的意見征求,國家能源局終于正式發布了確定稿。《規則》的印發實施,有助于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項目綠色環境價值,更好培育綠證綠電交易市場,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綠色電力消費環境。
2023年7月,國家能源局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明確綠證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唯一證明和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唯一憑證地位,要求綠證核發全覆蓋。
文件印發以來,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順利推進,綠證交易規模穩步擴大,公眾綠色電力消費意識明顯增強,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快速提升。
2024年以來,綠證核發數量快速增長。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累計核發綠證8.89億個。其中,風電3.56億個,占40.00%;太陽能發電2.61億個,占29.31%;常規水電2.04億個,占22.94%;生物質發電6869萬個,占7.73%;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31萬個,占0.03%。
《規則》指出,綠證核發和交易堅持“統一核發、交易開放、市場競爭、信息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規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量對應綠證的核發、交易及相關管理工作,香港和澳門地區用能單位或個人依需要自愿參與綠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