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印發了《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本規則適用于華中東四?。ㄔザ跸孚M)和川渝藏同步電網內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
規則表示,電力交易主體包括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
其中指出,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既可以作為購電主體,也可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作為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電力用戶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當其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發電企業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規則還明確了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準入基本條件:
1、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技術要求,符合并網運行管理規定。
2、具備相應的計量能力,滿足市場計量和結算的技術要求。
3、作為獨立主體參與省間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電儲能設施,充電功率應在10兆瓦及以上、單次持續充電時間應在2小時及以上、具備連續運行1個月以上的能力。
此外,鼓勵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電力交易主體直接參與省間中長期交易。條件具備時,逐步引入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直接參與華中區域省間中長期市場。市場 化購電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或委托售電公司參與華中省間中 長期交易,并應與其參與省內直接交易方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