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1123號),通知指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強對各地綠色電力交易工作指導。國家能源局負責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加強對綠色電力交易監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指導經營主體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按照“省內為主、跨省區為輔”的原則,推動綠色電力交易有序開展,滿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購買需求。
綠色電力交易是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電力交易品種,交易電力同時提供國家核發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用以滿足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出售、購買綠色電力的需求。初期,參與綠色電力交易的發電側主體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綠色電力交易應堅持綠色優先、市場導向、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合理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價值和環境價值。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開展以變相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
鼓勵各地通過綠電交易方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擴大跨省區綠色電力供給,滿足跨省區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綠色電力交易中,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得對交易進行限價或指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