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2005 年相關決定。該預案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預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適用于黨中央、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工作及全國突發事件應對。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4 類,按危害程度等分為不同級別。
在組織指揮體系方面,國家、地方層面各有分工,還建立了專家組。運行機制涵蓋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恢復重建等環節,包括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協調、信息發布等具體流程。應急保障涉及人力資源、財力、物資、交通運輸與通信電力、科技等方面。
此外,預案對編制、銜接、演練、評估修訂、宣傳培訓以及責任獎懲等管理工作作出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貫徹落實,提升應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