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文件強調:
1、不允許強制開發
分布式光伏開發應尊重建筑產權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許權經營等方式控制屋頂等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不得限制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平等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利用農戶住宅建設的,應征得農戶同意,切實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不得違背農戶意愿、強制租賃使用農戶住宅。
2、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地提供接入服務,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項目投資主體提出的接入申請,或拖延接入系統;
(二)拒絕向項目投資主體提供接入電網須知曉的配電網絡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實際使用容量、出線方式、可用間隔數量等必要信息;
(三)對符合國家要求建設的發電設施,除保證電網和設備安全運行的必要技術要求外,接入適用的技術要求高于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
(四)違規收取不合理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