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項年度重點任務分解:
1. 一是從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基礎、提高區域能源協同保障能力、強化能源安全重大風險管控三個方面,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 二是從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發展態勢、統籌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持續深化能源開發利用方式變革三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3. 三是從持續完善能源體制機制、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不斷健全能源法治體系三個方面,深入推進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設。
4. 四是從持續完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強化能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發展壯大能源新產業新業態三個方面,加快推動能源科技自立自強。
5. 五是從提升民生用能服務保障水平、推動縣域能源高質量發展兩個方面,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用能滿意度。
6. 六是從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持續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兩個方面,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效能。
7. 七是從持續增強海外資源供應保障能力、統籌做好重點國家和地區能源合作、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三個方面,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
8. 八是從加力完成“十四五”能源規劃目標任務、科學謀劃“十五五”能源規劃兩個方面,統籌推進能源規劃編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