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提出,虛擬電廠運營商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虛擬電廠運營商可依托售電公司、儲能運營商等機構,實現可調節負荷、新型儲能、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等需求側資源的聚合、協調,可聚合資源需通過省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認定,原則上總調節能力不低于1萬千瓦,單日持續響應時間不低于 2小時,實際響應負荷與申報量偏差不超過20%,在接收電網通知后,具備多時間尺度調節能力。
《實施細則》明確,擁有空調、儲能、充換電設施、數據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裝置、微電網等其他具備可調節負荷的用戶可通過獨立戶號、負荷聚合商或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鼓勵用戶對不同品類負荷資源安裝監控終端,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具備單一品類資源獨立參與需求響應能力。
《實施細則》指出,快上快下需求響應指調控速度在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負荷調節,包含快速避峰響應的快上快下和實時需求響應的快上快下。其中,快速避峰響應的快上快下指調控速度在0.5小時(不含)至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負荷調節,實時需求響應的快上快下指調控速度在 0.5小時以內(含0.5小時)的負荷調節。實時需求響應資源包括儲能、充電樁、工業可調資源及參與全省非工樓宇空調智慧調控能力建設的空調資源等。